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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该政策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适用于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本政策。各申报项目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细则主要明确:
1.政策第三条:激励扩大规模
光伏产业链产品(含电池片、组件、逆变器等核心产品,边框、背板、支架、胶膜等配套产品)制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8亿元,分档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2.政策第五条:支持分布式应用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2022年1月1日后建成并网的,且并网规模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可联合申报)、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含工商业建筑屋顶、车棚顶、光电瓦屋顶、光电幕墙和光电采光顶等光伏发电项目)。 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政策第六条:拓展应用场景
对“光伏+5G”“光伏+制氢”“光伏+充电”等“光伏+”创新应用项目(光伏应用在包括但不限于5G基站建设、制氢项目、农光互补、共享充电等领域实施的,在2022年1月1日后建成竣工的创新应用项目。),择优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政策第七条:推进多能互补
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政策第八条:发展智能运维
对集成故障诊断、远程监控、无人机巡检等功能的智慧运维平台,在合肥地区运维电站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按照发电量每千瓦时不超过0.01元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该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