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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肇庆高新区印发《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通知指出,申报主体为已参与错峰用电,或建设光伏、储能、冰蓄冷项目自用的企业。
对于光伏项目的补贴范围为:
高新区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间在我区发改部门备案,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余电可上网),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光伏发电项目。场地提供方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项目建设方需为在我区注册企业。
补贴标准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30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振兴实体经济和市“产业第一、制造业优先”的决策部署,通过政府“有形之手”科学调节用电高峰,鼓励企业建设光伏和储能、冰蓄冷项目,支持制造业发展,根据《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要求
(一)在肇庆高新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处于存续状态的本地制造业企业。
(二)已参与错峰用电,或建设光伏、储能、冰蓄冷项目自用的企业。
(三)企业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要求及补助方式
(一)制造业企业主动错峰用电补贴
1、补贴范围:在2021年10月1日0:00-2022年9月30日24:00期间,接到区供电部门通知,采取错峰用电措施的制造业企业。且该企业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企业申报期间平均每千瓦时纳税≥1.45元(参照2020我区工业用电全区平均每千瓦时纳税额)。
2、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区供电部门通知的错峰用电时期,制造业企业于低谷时段用电生产的,按产生电费的5%进行补贴;于平段用电生产的,按产生电费的2%进行补贴。
(2)计算方法:
当月低谷电费补贴=当月低谷电费×(企业实际参与错峰天数/当月天数)×5%
当月平段电费补贴=当月平段电费×(企业实际参与错峰天数/当月天数)×2%
补贴期内当年各月补贴额之和即为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
3、申报材料:
(1)补贴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电户号
(4)申报期间纳税证明(税局出具,含纳税总额+退税额度)
(5)申报期间每月总电费、低谷电费、平段电费和实际参与错峰天数(区供电局出具)
4、申报方式:采用事后补贴方式,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20日。
(二)光伏发电项目补贴
1、补贴范围:我区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间在我区发改部门备案,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余电可上网),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光伏发电项目。场地提供方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项目建设方需为在我区注册企业。
2、补贴标准:
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30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补贴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文件
(4)项目验收文件
(5)项目航拍照片
(6)项目使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支架等主要材料的出厂证明材料
(7)场地产权证明文件
(8)其它相关材料(建设合同、并网合同等)
(9)项目接入电网验收资料
4、申报方式:采用事后补贴方式,分两期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20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22日-30日。
(三)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
1、补贴范围:我区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间在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储能、冰蓄冷项目。场地提供方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项目建设方需为在我区注册企业。
2、补贴标准:
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15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补贴申报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文件
(4)项目验收文件
(5)场地产权证明文件
(6)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储能和冰蓄冷项目投产的证明文件、照片
4、申报方式:采用事后补贴方式,分两期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20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22日-30日。
三、申报流程
(一)材料报送。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准备好纸质版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一式捌份)、电子版和PDF扫描版交至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二)项目审核。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核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检查和验收。
(三)项目公示。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项目审核。将通过公示的项目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后报区管委会审定。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安排资金拨付。
四、资金监管
(一)获得补贴的企业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申报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及三年内申请区内各项财政补贴资格,并追回已拨或取消拟拨补助资金,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用虚假材料和证明骗取专项资金的;
2、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附则
(一)若补贴兑现额度超过当年预算,预算内部分采用因素法分配兑现扶持资金,未兑现部分纳入次年预算解决。
(二)本指南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