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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国家和地方层面出台了很多政策,为清洁能源在“十四五”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通过十四五规划建议,可以看到国家对于 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重视又提升到了新的高度。那么,有哪些政策值得关注呢?小编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
国家层面清洁能源政策
一、国办: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协同
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提出,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协同。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气象、可再生能源电力预测预报系统信息共享与融合,统筹新能源汽车能源利用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协同调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鼓励“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
简评:融合开放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新特征,新能源汽车+光伏,将推动形成互融共生、合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十四五规划建议:新能源规划要点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发布。规划建议共60条,涉及新能源规划的要点梳理如下:
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
推进能源革命,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加快油气储备设施建设,加快全国干线油气管道建设,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
简评:通过规划建议,可以看到国家对于光伏等新能源的重视又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就像《求是》刊文说的那样,巩固提升优势产业的国际领先地位,锻造一些“杀手锏”技术,持续增强高铁、电力设备、新能源、通信设备等领域的全产业链优势,提升产业质量,拉紧国际产业链对我国的依存关系,形成对外方人为断供的强有力反制和威慑能力。
三、财政部发布2021年可再生能源补贴预算,其中光伏33.84亿
11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汇总表,补贴总计59.5419亿元,其中光伏预算资金33.8437亿元。《通知》要求在拨付补贴资金时,优先足额拨付国家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新增项目;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和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保障拨付至项目应付补贴资金的50%;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简评:财政部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电网企业在拨付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时,不得超过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四、财政部: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
11月2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审核存量项目,分批纳入补贴清单。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全部容量完成并网。二是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其中,2019年光伏新增项目,2020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新增项目需满足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出台的新增项目管理办法。三是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简评:财政部要求相关单位,按照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先后顺序,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尽快完成补贴清单的公布。
地方层面清洁能源政策
一、陕西榆林就新能源项目开发管理征求意见,以对地方贡献作为重要条件
11月13日,陕西榆林市发改委下发《榆林市新能源项目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划内所有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和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光热等项目建设管理。鼓励居民、工商业、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工业园区、油田矿井等开展可再生能源电能替代;鼓励已建成光伏项目在不增加用地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发电效率,超出原备案容量部分按新建项目对待,优先申报。在项目业主优选方面,对地方贡献作为重要条件,权重不低于35%,项目实施方案及技术先进性权重不低于25%。
二、0.3-0.4元/度,连补5年!北京鼓励实施六大阳光工程
11月18日,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建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全面支持光伏发电发展基础上,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在民生、工商业、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机构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鼓励实施“阳光惠民、阳光园区、阳光商业、阳光乡村、阳光基础设施和阳光公共机构”六大阳光工程。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年,补贴标准为0.3-0.4元/度。同时,鼓励各区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加大区级政策支持力度。
三、能并尽并!山西大力支持2020年度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
11月19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电网企业简化工作流程,明确接入标准,按照“能并尽并”原则,对于具备全部或部分容量并网条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并网。山西能源监管办将加强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并网接入或拖延接入等情形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云南:光伏、风电列入2021年一类优先发电范围
11月25日,云南省能源局印发2021年云南电网优先发用电计划安排的通知,风电和光伏电厂发电量列为2021年一类优先发电计划,枯平期全部上网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汛期全部上网电量执行云南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电能替代政策。通知表示,风电和光伏电厂发电量,将根据实际可发电量和电力外送通道由电力调度机构按电力供需形势和电网运行方式具体安排。
五、福建省启动“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意见建议征集工作
12月2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集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意见建议的公告》,内容主题包括但不限于能源安全保障、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能源科技创新和装备制造、智慧能源系统建设、能源体制机制创新、能源民生服务、能源区域合作等。
六、补贴光储1元/度,光伏1毛/度!陕西西安出台光伏补贴政策征求意见
12月25日,西安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通知中对西安的光伏产业进行了大力的支持,其中对普通光伏人至为重要: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