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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风力、太阳能、水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 ,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 以上。根据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任务要求, 2022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不少于5万千瓦;至2023年实现开工建设项目容量70万千瓦以上,包含海上风电新增总装机3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新增并网装机3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网装机不少于10万千瓦。
(一)推进能源重大项目建设。
1.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多方联动推进瑞安瓯飞浅海滩涂渔光互补项目建设,2022年开工建设,2025年底完成并网发电1500MW。强化工作对接,加快破解陶山镇农光互补光伏项目、马屿镇林光互补光伏项目等要素制约,力争2022年开工建设,2023年并网发电。
2.积极推动风力发电建设。全面启动“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争取2022年完成生态红线调整及陆地、海域使用权出让,实现项目海上和陆上开工,2023年实现项目并网投产。积极推进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支持推进“瑞安2号”等新增项目海上测风、选址等前期工作。
(二)推进整县光伏项目建设。
1.重点推进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坚持市场主导,积极建设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点在瑞安经济开发区、瑞安滨海新区、瑞安江南新区等区块全面推广应用,推动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未来社区等全面参与,将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低碳化改造的重要措施,集中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新建(含改、扩建)工业厂房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根据“宜建尽建”的原则,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明确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大力推广居民屋顶发电项目。 以市场化推进为主,充分利用新农村、移民小区等成片建筑和有条件的居民屋顶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至2025年,现有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30%以上,新建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40%以上。
3.有序发展集中式复合光伏发电项目。 创新资源利用方式,鼓励使用沿海滩涂、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推进“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鼓励利用具备条件的农业大棚、畜禽舍、养殖水面等设施农业区域,发展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
(三)积极谋划储能项目。
探索开展工业园区企业侧储能项目,鼓励支持企业建设“风光+储能”多能互补项目,积极推动电力部门、新能源发电企业等以共建共享储能投资运营模式,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力争有条件的新建园区(含小微企业园)均建设分布式储能项目,充分发挥配套储能调峰作用。推动社会资本开展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将分布式储能系统通过协调控制策略进行汇聚,为配电网提供有效支撑。加快谋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
本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