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15150267
星火太阳能和你一起了解更多太阳能资讯

这些地方分布式光伏仍有补贴!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比例要达到80%以上

返回列表 来源: 365光伏 2021-12-07 18:30 发布日期: 2022.09.03 浏览次数:

动态图

近日,浙江省能源局正式印发了全国首个针对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省级实施导则 《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工作导则”) 。该工作导则由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浙江省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浙江省电力公司联合编制。


微信图片_20220803110443

根据文件内容来看,本次《工作导则》首次提出了一个概念“区域累计光伏发电装机对当地电力规划最高负荷贡献比例”,明确提出:各试点县(市、区)应按照当地“十四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来确定分布式光伏建设目标, 新增光伏发电规模“十四五”期间不少于100MW ,累计光伏发电装机不应低于当地“十四五” 电力规划最高负荷的 15%


各试点县(市、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比例也提出了现有建筑物和新增建筑物的安装比例方面也提出一定要求。

微信图片_20220803110447

文件明确表示,公共机构要工作走在前,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要高比例应用走在前。污水厂和自来水厂的应用比例要求为90%以上,因此将成为重点工作之一。新建建筑的比例要求很高,未来新建建筑必将是能装光伏的区域都要利用起来,并且新建建筑设计时就要考虑光伏安装条件,为更大规模地安装光伏准备好条件。 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左右不限制户用光伏的安装比例,在确保群众利益的前提下, 鼓励城市居民、农村户用屋顶安装屋顶光伏


目前浙江省有相关补贴的市、区有:


乐清市


4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提出:对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则继续享受之前0.3元的补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2元/度;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1元/度


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


宁波市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光伏发电系统设备及安装部分纳入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结算,基础及屋面改造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并纳入老旧住宅小区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由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平湖市


10月26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次性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1元/瓦补助。


温州市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


鼓励储能项目市场化运行: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


丽水市


10月9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2021年、2022年、2023年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开发区各承担50%。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要整合各类政策资源,研究出台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扶持政策。


湖州市吴兴区


11月15日,吴兴区人民政府发布《吴兴区创建全省第一批低碳试点区县专项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对企业在吴兴区工商业企业屋顶建设光伏项目(建设容量≥0.1兆瓦),按建设容量给予每兆瓦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建设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比例给予奖励。打造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对首次获评省级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相关推荐】

全国服务热线

13215150267
  •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中小企业园十一栋
  • 电话:13215150267
  • 邮箱:liusq@singfosolar.cn
  • 手机二维码
东莞市星火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备案号:粤ICP备14057282号-5 /  网站地图 / 百度统计  技术支持: 牛商股份